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暂命名事宜的通知

发布者:年鉴网发布时间:2020-02-08浏览次数:153

国卫医函〔2020〕42号
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,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成员:


现决定将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”暂命名为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”,简称“新冠肺炎”;英文名称为“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”,简称“NCP”。


国家卫生健康委


载自《中国中医》2020年2月8日